2025年9月3日,我所崔英律师、蔡金山律师收到了当事人陈先生赠送的”不负所托 胜于专业 尽心尽力 业界楷模”锦旗一面,这面锦旗是对两位律师精湛专业能力与卓越服务的高度认可。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至5月,陈某经人介绍在胡某承包的煤矿任大队长,口头约定工资为工人工资的2.2倍,但应胡某要求签订劳务合同约定260元/天。工作期间,除借支外胡某仅付陈某5000元工资。
2025年6月起,陈某多次要求支付自己被拖欠的6万元工资及工友被克扣的1.3万元,均无果。后陈某让工友拍矿下违规作业照片发给项目经理,称不付工资就举报,还向矿纪委投诉欠薪并言明将举报违规(未交照片)。
胡某询问需要多少钱才能不举报,陈某要求7万(自己6万、工友1万),后胡某安排财务转2万(无备注)、1万(备注工资),自己转4万(无备注)给陈某。一个月后,胡某报案称陈某敲诈勒索,陈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接受陈某家属委托时,案件一周后将报请检察院批捕,崔英律师、蔡金山律师迅速介入,经多次会见及核实,两位律师发现新证据可证实陈某薪资架构,且察觉侦查机关未详尽查明事实便报请批捕。两位律师随即与检察院反复沟通,并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凭借扎实的法律论证,成功推动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辨法析理
表面看陈某有敲诈行为,但敲诈勒索罪要求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陈某为大队长,索要6万工资合理正当,追索报酬是合法民事行为。且普通敲诈勒索有恐吓等违法手段,劳动者追索报酬的不当行为不宜定罪,陈某举报未侵害新法益和社会秩序,民事手段可规制,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
锦旗寄初心,尤扬再前行
这面锦旗,既是对崔英律师、蔡金山律师专业敬业的褒奖,也是尤扬律师事务所整体专业实力与服务水平的缩影。未来,尤扬律师也将以两位律师为榜样,始终坚守 “精益求精” 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用专业与责任守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