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扬普法 | 职工工伤赔付流程——以河南省为例

作者:王鑫悦

       单位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材料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结果

       1、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2、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3、救济方式:考虑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工伤赔偿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赔付流程

       1、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保(包含工伤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含农民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工伤社保的赔付,是在申请工伤鉴定后来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用人单位未缴纳职工社保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特别提醒: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为支付前提。

       结语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未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作为职工不要轻信有些用人单位虚假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